《纯粹理性批判》的读书笔记
第一版序文
哲学的任务是消除使人迷惑的东西
故哲学之任务,唯在消除其惑人之影响
作者的目的:
一方面与纯粹悟性之对象有关,意在说明其先天的概念之客观的效力,而使吾人能理解之。故此为我之目的根本所在。 至其他一方面则为研讨纯粹悟性之本身,即其可能性及其所依据之认知能力,因而在主观方面论究之。
所以不能为了提供认知而去提高认知,而应通过思考认知的对象的训练来提高认知。任何技能都是训练出来的,认知也不例外。
第二版序文 (1787年)
如果发现自己经常半途而废,或步履艰难,那就说明你正在冥行盲索,离走上大道还有很远的距离。
未经详细的审视,就采纳别人的观点,其实是没有益处的,还不如丢弃之。
若要探究理性,虽然要以逻辑为前提,但是也要求助于各种客观的学问。
对象由理性的理论知识和让他成为现实的实践知识。这两者中被理性所完全规定的先天的部分,则称为纯粹的部分。这部分不要和其他来源的知识混淆,必须要分别探究。
数学是纯粹的,但是物理学至少有一部分是来源于理性以外的知识。
理性受教于自然,不是像学生受教于老师一样,而是要像法庭上的证人一样,回答问题,或是解答必然的原因。学问就是要去探索,终将到达大道。
故杜绝玄学所有误谬之源流以期一举铲除玄学中之有害影响,实为哲学之第一及最重要之任务。
用感官/悟性、理性的二重观点去观察事物。
即一方面与经验相联结,视为感官及悟性之对象,另一方面则视为努力欲超越一切经验限界 之孤立的理性之对象,即纯为所思维之对象。如以此二重观点以观察事物,吾人自见与纯粹理性之原理相一致,但若以单一之观点观察事物,则理性实陷于不可避免之自相矛盾,实验即所以决定此种区别之为正当者
批判的重要性
惟有批判能铲除唯物论、定命论、无神论、无信仰、狂信、迷信(此皆能普遍有害于公众者)及观念论、怀疑论(此则主要有害于学派而尚难传达于公众者)等等。
怎么探究学问
学问之坚实进展,如何仅由原理之秩然建立,概念之明晰规定,以及依据严密之证明而主张,且避免推理中有轻率突飞之步骤等等而到达之者也。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研究思维需要跳出思维。要研究理性也需要跳出理性的迷雾
“物自体”不可知,但是我们却能思考它,否则将陷入悖论。
世间是有因果律的,要不然就无法演绎了。
不经过批判纯粹理性,则会陷入玄学中的独断论。
世事洞明皆学问,若想世事洞明,则不能沉溺于轻率的思辨,比如创造的新观念、新意见,而抛弃了实学的东西。
导言
吾人之一切知识虽以经验始,但并不因之即以为一切知识皆自经验发生。是以在本书以下所述所谓先天的知识非指离某某个别经验而独立自存之知识,乃指绝对离开一切经验而独立自存之知识。与此相反者为经验的知识。 必然性与严格的普遍性,为先天的知识之正确标准,且二者有不可分离之关系。
分析:A–>B
综合:A+B–>C
命名批判的原因:
此种不应名为学说,而只能名为先验的批判之研究,正吾人现今所从事者。其目的不在扩大知识而在较正知识,以及对于一切先天的知识提供一检验其有无价值之标准。
独断的反面就是怀疑论
认知对象的方法也能产生知识,所以想认知对象,方法是非常重要的,不要忽略这一点。
道德不属于先验哲学
人类知识之两大分支为感性与悟性。
一 先验原理论
第一部 先验感性论
一切先天的感性原理之学,我名之为先验感性论。在此种研究途程中,将发见有两种感性直观之纯粹方式,用为先天的知识原理,即空间与时间。
空间:心之外感
空间则因其仅与直观之纯粹方式相关,故不包含有丝毫感觉,且绝无经验的成分
时间:心之内感
先验感性论之结论 关于解决——先天的综合判断何以可能?——之先验哲学问题所必须之关键,吾人今已有其一,即先天的纯粹直观(时间与空间)是。在先天的判断中,吾人欲超越所与概念以外时,唯有在先天的直观中,吾人始能到达——概念中所不能发见而确能在“与概念相应之直观”中先天的发见之,且又能综合的与概念相联结——之事物。但此类基于直观之判断,决不能推广至感官对象以外;仅对于可能的经验之对象,始适用有效耳。
第二部 先验逻辑
先验逻辑之理念
一 泛论逻辑
此直观与概念二者,又皆有纯粹的与经验的之分。当其包含感觉(感觉以对象之现实存在为前提)时,为经验的。当其无感觉杂入表象时,则为纯粹的。 无内容之思维成为空虚,无概念之直观,则成为盲目。 悟性不能直观,感官不能思维。唯由二者联合,始能发生知识。 逻辑又可分为悟性普泛运用之逻辑,与悟性特殊运用之逻辑二种。前者包含思维之绝对的必然规律,无此种规律则不能有任何悟性活动。
就算知识符合逻辑,它也不一定是真理,所以人不能仅借助逻辑就对事物做出判断,而应逻辑之外先有可行的报告,再去根据逻辑去判断对象。
但因知识之纯然方式,无论其与逻辑法则如何完全相合,亦远不足以决定知识之实质的(客观的)真理,故绝无一人敢于仅借逻辑之助,就对象加以判断或有所主张。吾人首须在逻辑之外得有可恃之报告,然后始能依据逻辑法则研讨此种报告之用法,及其在一贯之总体中之联结,盖即以此等逻辑法则审察之耳。
先验分析论
概念分析论
第一章 发见一切纯粹悟性概念之途径
先验哲学在探求其概念时,具有“依据一单一原理以进行之利便及义务”。
第一节 悟性之逻辑的运用
对象 ·······> 表象 –> 直观——> 知识
对象 ·······> 表象 –> 概念——> 知识
唯因表象除其为直观时以外,无一表象直接与对象相关,故无一概念曾直接与对象相关,仅与对象之其他某某表象相关,——不问此其他表象为直观,抑其自身亦一概念。故判断乃对象之间接的知识,即“对象之表象”之表现。在一切判断中,皆有一适用于甚多表象之概念,在此等表象中,则有一所与表象乃直接与对象相关者。
悟性 == 判断力 == 思维能力
今以吾人能将悟性之一切作用归之判断,故悟性可视为判断能力。盖如以上所述,悟性为思维能力。而思维则为由概念而生之知识。
第二节 悟性在判断中之逻辑机能
第三节 纯粹悟性概念即范畴
第二章 纯粹悟性概念之演绎
第一节 先验的演绎之原理
故读者在进入纯粹理性领域之前,必须坚信此类先验的演绎之绝对必须。否则盲目进行,经种种歧途以后,仍必还至前所出发之无知地点。 但同时读者若不悲叹事物性质之隐晦难明,且对障碍之难移除,亦不易于失望,则吾人对于此种事业中所有不可避免之困难必须预有透辟之先见。盖吾人只有二途,或全然放弃“在超越一切经验限界,人所尊为最高领域中构成纯粹理性判断之一切主张”,或完成此种批判的研究。 盖关于先天的纯粹知识,经验的演绎实为劳而无益之事,仅为不能理解此类知识之特质之人所从事耳。
第二节 纯粹悟性概念之先验的演绎(第二版)
思维一对象与认知一对象乃截然不同之事。
概念需要感性与经验的直观去填充其实质,如果我不在思维中画一个圆,我就不能思维此圆。
故仅有吾人之感性的及经验的直观能与概念以实质及意义。
我对我是一无所知的,唯一知道的是其呈现出来的相。
因之我关于我自体一无所知,所知者仅为所显现于自身之相。
顺其自然不是随波逐流,听之任之,而是遵从自然的法则。
第二节 经验所以可能之先天的根据(第一版)
当我们看到某种现象,却没有思维参与其中,那么这在我们看来就是无。
现象诚能构成无思维之直观,但非知识,因之其在吾人实等于无。
第三节 悟性与普泛所谓对象之关系,及先天的认知此等对象之所以可能(第一版)
悟性为欲在现象中发见某某规律,故常从事于研究现象。
第二卷 原理分析论
纯粹悟性的原理
缺乏判断力乃通常所称之愚昧,实无术补救此缺陷。至天资迟钝之人,若其所缺乏者,仅为适当程度之悟性及悟性特有之概念,则勤勉好学自能助长之,且有成为博学多识之士者。但此类人士通常所缺乏者仍为判断力(secundaPetri),故常遇有博学之士在应用其科学知识时,显露其原有之缺点。此实绝不能补救之者也。 一事物之可能性,绝不能纯由其概念不自相矛盾云云证明之,唯由其为某某相应之直观所支持,始得证明之。
第一章 纯粹悟性概念之图型说
第二章 纯粹悟性之原理体系
第一节 一切分析判断之最高原理
矛盾律
第二节 一切综合判断之最高原理
一切对象从属“可能的经验中所有直观杂多之综合统一之必然的条件”。
第三节 纯粹悟性所有一切综合原理之体系的叙述
故一切纯粹悟性原理为:(一)直观之公理 (二)知觉之预测 (三)经验之类推 (四)普泛所谓经验的思维之公准 一刹那缺乏感觉,则此刹那之表象,即表现为空虚,因而表现为等于零。 在原理自身中,吾人固使用范畴,但在应用范畴于现象时,吾人则以范畴之图型代范畴,以之为范畴运用之关键,或宁使图型与范畴并立,为范畴之制限条件,一若成为可称之为范畴之公式者。
因果的原因是由于统觉的统一
故正与时间包含“自存在者进展至继起者连续的进展所以可能之先天的感性条件情形相同,悟性由于统觉之统一,乃经由因果系列规定现象在此时间中之一切位置”之连续的规定所以可能之先天的条件,此因果系列中之因,必然的引达果之存在,因而使时间关系之经验的知识,普遍的对于一切时间适用有效,因而客观的有效。 于是本节全部之最后结论如是:纯粹悟性之一切原理,仅为经验所以可能之先天的原理,而一切先天的综合命题,亦唯与经验相关——此等命题之可能性,其自身实完全依据于此种关系(按即与经验之关系)。
第二编 先验辩证论
一 先验的幻相
盖真理或幻相不在对象中(在此对象为吾人所直观之限度内),而在吾入关于对象之判断中(在此对象为吾人所思维之限度内)。
想象力会误导判断力,所以要用批判去思考
吾人今非论究经验的(例如视觉的)幻相,此种幻相在“本为极正确之悟性规律”之经验的使用时所发生,由此种幻相,判断能力遂为想象力之影响所误;
悟性与理性的区别:理性比悟性还要高一层
悟性可视为由规律以保持现象统一之能力,理性可视为在原理下保持悟性规律之统一之能力。故理性绝不直接应用于经验或任何对象,而仅应用于悟性,盖欲借概念与“悟性之杂多知识”以先天的统一,此种统一可名之为理性之统一,与悟性所能成就之统一,种类绝不相同也。
第一卷 纯粹理性之概念
理性是所有经验的超集,所以要以批判的态度去看待理性
盖因理性概念所与之有关之知识,乃任何经验的知识(乃至“可能的经验或知识之经验的综合”之全体)仅为其一部分之一类知识。无一现实经验曾完全与之适合,但一切现实经验皆隶属之。理性概念能使吾人思考,悟性概念则使吾人领悟(Verstehen)(用以与知觉相关时)。
理念是柏拉图提出来的
法律的根本原理
容许——依据“使各人之自由与一切他人之自由相调和之法则”——最大可能的人类自由之宪法(我之所以不言最大幸福者因幸福自必追随自由而来耳)实为一必须有之理念,不仅在初次制走宪法时且在一切法律中皆必奉为根本原理者也。
凭借经验就判断对方道德有问题或没有问题,这种想法是不对的,这种经验会产生幻相
盖在与自然有关之范围内,经验固提供规律而为真理之源泉,但关于道德法则,则经验不幸为幻相之母矣!
第二节 先验的理念
第二卷 纯粹理性之辩证的推理
第一章 纯粹理性之误谬推理
“我思”或“我在思维”之命题乃一经验的命题。我若欲认知我自身,则须此种直观。而经验则并不使吾人产生必然性之知识。在缺乏与可能的经验之任何关系时,吾人不能期望纯由概念以扩大吾人之知识,更不能期望仅由吾人所有一切概念之主观的方式即意识,以扩大吾人之知识。
注意独断、批判、怀疑的区别。
一切反驳可分为独断的、批判的及怀疑的。独断的反驳直向命题反驳,而批判的反驳,则反驳命题之证明。前者要求洞察对象之本质,
第二章 纯粹理性之二律背驰
第一、吾人必须承认纯粹的及先验的概念仅能自悟性发生。
对自由的一种解释:摆脱感性冲动的控制
自由就其实践的意义而言,乃脱离任何感性的冲动所加压迫之意志独立。 悟性乃理性之对象,正与感性为悟性之对象相同。
批判是考虑的是关系,而不是问题本事
批判的解决(此种解决容许有完全确实性者)并不客观的考虑问题,惟就其与“问题所依据之知识根据”之关系而考虑之耳。
需要怀疑问题本事是否毫无意义
空虚而纯然空想的概念会把我们引入迷途
于是吾人引达一“至少极有根据之疑点”,即此种宇宙论的理念以及其所有一切互相矛盾之辩证的主张,其或依据——关于此等理念之对象所由以授与吾人之方法之——空虚而纯然空想的概念欤,此种疑点实使吾人趋赴正道者,盖以其显露“使吾人久在迷途之幻相”也。 故在人中实有一种脱离感性的冲动所加任何压迫之自决力量。
没有经验就没有认知,不然就是幻相。
因之,一切事件皆为在自然秩序中经验的所规定者。仅由此种法则,现象始能构成一自然而成为经验之对象。此种法则乃悟性之法则,绝不容许有背反此种法则者,且无一现象能脱离此种法则。设容许有脱离此种法则者,则将使一现象立于一切可能的经验之外,而与一切可能的经验之对象有别,因而使此一现象成为纯然思维上之事物,即纯为脑中之幻影矣。
理念作为指导,悟性指导行动以解决问题
盖理性专就理念以观察其对象,且依据理念以规定悟性,悟性则进而以其自身所有与理念类似之纯粹概念用之于经验。 “应当”绝无意义。 而因果律则仅适用于感官世界
必然性只存在我们的理性中,不能够实体化
至必然性之概念,仅存于吾人之理性中,而为思维之方式的条件;并不容许其实体化而为存在之实质的条件者也。
第三章 纯粹理性之理想
第四章 先验辩证论附录
一思想家或偏重于杂多(依据特殊化之原理),而另一思想家则或偏重于统一(依据集合之原理)。各信其判断乃由洞察对象而到达者,实则完全依据其或多或少偏执于二种原理之一而然耳。且因此等原理皆非以客观的 根据为基础,而仅以理性之实际利益为基础,故原理之名实不能严格适用之;名之为“格率”,殆较为切当。 纯粹理性之理念,其自身绝不能成为辩证的,此等理念所引起之惑人的幻相,自必仅由于误用理念所致。 故一切人类知识以直观始,由直观进至概念,而终于理念。
二 先验方法论
导言
盖以吾人已受警告,不可任意以完全超越吾人能力之盲目计划冒险为之,但尚不能抑遏为吾人自身建筑一安全居宅之心愿,故吾人必须就吾人所有,及适于吾人需要之材料,以设计吾人之建筑物。
第一章纯粹理性之训练
本书是启发你,而不是想教化你
教化之目的,仅在授与某种技巧,并不铲除任何已有之习惯的行动方法。
空想代概念、言辞代事物乃是无聊的举动。
数学与哲学的区别:
故数学的定义,乃构成概念,而哲学的定义,则仅说明其概念而已。 在哲学中精密及明晰之定义,应在吾人研讨之终结时到达之,非以之开始者也①。反之,在数学中,吾人并无先于定义之任何概念,概念自身由定义始授与吾人。职是之故,数学必常以(且常能)定义开始。
哲学的目的:
所谓哲学之真实目的者,即在暴露“忘却限界之理性幻想”,及充分使吾人之概念明晰,以使理性之矫妄的思辨探求,复归于谦恭而彻底之自知之明耳。
第二章 纯粹理性之法规
一切纯粹理性之哲学且其功效不在发见真理,仅有防免误谬之寻常劳绩耳自幸福动机而来之实践的法则,我名之为实用的人类本性所有之主要目的,最高哲学之所能到达者,亦不能逾越“在自然所赋与极平庸悟性之指导下所可能之事”。
概念
玄学:哲学;盖玄学乃根本之学。
悟性:逻辑,判断力。
直观/感性:感官感受对象的能力
经验:通过感官对外界进行认知。
理性:理性与对象绝无直接的关系,仅与悟性相关;
先验:不依赖经验,和认知对象的先天方法相关,不是所有先天的知识称为先验的,而是先天的知识能够被运用或可能被运用,则称为先验的。
先天/非经验:离开一切经验和感性印象而独立存在;必然性与严格的普遍性,为先天的知识之正确标准
纯粹:当先天的知识未杂有经验的事物在内,没有感觉掺入的表象
思维:由概念而生之知识
时间:康德认为时间本身乃是主体所加诸于现象的一种形式,是先天的,所以我们实在的自我是不在时间中的。
空间:空间时间仅为感性直观之方式,不是物自体的性质,乃先天的
感觉:对对象的结果。仅与主观相关视为“主观状态之变状”之知觉
现象:我们在经验中所遇到的客体,“现象”是我们和物自体的联合产物,它肯定具有那些源于我们自身的特点,因此它便一定符合于我们先验的知识。
知识:来源有两种:直观和概念。只有概念能够被人所思维。直观和概念是由想象力之综合连接起来的。客观的知觉。
物自体:物质客体,是根本是不可知的
道德:道德的性质是行为。
范畴:纯粹概念类型的范围。为经验的起源。是一种先天的概念。
想象力:无想象力则没有知识
超验:超越经验的限界
理念:纯粹理性所有最高目的
直悟:仅用悟性而不用感性
统觉:意识的统一
概念关系图